廉政延伸到村 浙江省苍南设15条戒律防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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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3日15:04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12月23日消息:村(居)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负有哪些具体责任?如何有效防止村(居)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最近,苍南县制订出台了村(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给村(居)干部定下了十五条戒律。据悉,将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延伸到村一级,在省内尚属首次。 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在村居干部中出现了一些贪污、挪用公款、挥霍浪费等现象,群众反应强烈。苍南县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落实到村居这一空白点,探索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今年上半年,该县在龙港镇江口村和 据了解,该责任制着重对村级财务管理和村居干部廉洁自律提出了15条戒律,规定村居两委干部不准向农民和企业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不准以权谋地、以权谋房、非法占用和买卖村集体土地;不准用村集体资金为个人购置通讯工具和超额补贴通讯话费等。 与此同时,该县还制定了相应的考核与追究制度,对村(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和督察,并对违反责任内容规定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温州日报 贤满 项延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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