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条狗值9万8个人判9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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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3日16:33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商兴佳)在农村,有偷鸡摸狗不算偷的说法,可当马某直到接到顺义法院的判决书后,才知道自己的 犯罪是严重的。 去年2月4日22时左右,马某等十余人分别携带作案工具,乘汽车到王某家。马某与其他几个人跳墙进入王家院内 ,他们手持镐把以暴力相威胁,将王某家圣伯那犬3条(价值人民币60000元)、金丹犬2条(价值人民币20000元 )、德国长毛牧羊犬3条(价值人民币7000元)、 事发后,他人先后落网,被法院判刑,马某是此案第8个被判刑的人,法院认为:马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但其不 思悔改,又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入户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已构成抢劫罪,应予严惩,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 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000元。综合被判刑的8个人的刑期,已经总计被判处有期徒刑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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