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1月1日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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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4日01:2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那媛)本市开始对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调整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有关标准,2001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自2002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标准为:离休人员离休前享受正部级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享受副部级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185元;享受正局级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文件的规定,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离休人员,不执行本通知。 据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养老金所需费用,由统筹基金列支。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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