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办法处置交通事故 5分钟内离开现场将轻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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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4日01:37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 两车相撞后,如未发生严重损伤,当事人可以尽快离开事故现场。明年1月1日起,市公安局将推行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的新办法,对车辆在5分钟内离开事故现场的,交巡警将从轻处罚。 新办法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的道路,以及外环线以外的高架道路上发生车物损坏或车载人员轻微伤的机动车单车或两车交通事故,未损坏公 车辆在事故现场的滞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对按规定驶离事故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一般不处吊扣驾驶证,情节轻微的,不予处罚。对未按规定及时驶离事故现场的,依法从严处理,并处吊扣驾驶证。(记者李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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