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果宣万明)原马鞍山市无线电厂职工孙秀英,长期患类风湿性关节炎,企业破产后,因无力承担医疗
费用,不敢住院治疗。自今年元月起,马鞍山市5万困难企业职工享受医保政策后,她住进医院,共花了5402.33元,
医保为其支付了3960.39元。孙秀英出院时感激万分地说:“党的政策好,我们也能看得起病。”这是马鞍山市劳动保
障部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创造条件,把弱势群体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为民解忧的结果。今年以来
,该市破产关停、经营状况不佳等各类困难企业的50139名职工陆 续参加了医保,解决了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得不到保
障的矛盾,保护了弱势群体,维护了社会稳定。目前,该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已达22.6万人,参保率达到82.6
%。2001年10月1日,马鞍山市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医疗保险“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启动初期主要
是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少数经济效益较好的中央、省属企业纳入统筹范围。随着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企业改革迅速推
进,特别是下岗职工出中心步伐的加快,全市企业尤其是困难企业普遍要求参保。能否既让困难企业及时参保,又避免医保基
金超支,成为摆在该市劳动保障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在市委、市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市劳动保障部门深入困难企业进行详细
调查研究,通过摸底分类和精心测算,针对困难企业中破产、关停、改制等不同情况确定了四种不同的参保方式。一是对国有
破产关停企业的职工,在整体出中心的同时办理退休人员和退休、协保人员参保,并确定这类企业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原则:凡
破产关停企业有土地、有资产的将由国资办、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收回产权,置换变现,在变现前由市财政垫支;凡无土地无资
产的均由市财政专项安排,实行兜底保障。二是对产权和职工身份“双置换”的改制企业实行改制和参保同步,并要求这类企
业在处置存量资产时将退休退养和协保人员医疗费用预提,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其参保人员享受其他参保单位同等的医疗待
遇。三是对一些既未破产、关闭,又未实行改制的困难企业,按照最低缴费工资基数参保或暂不建立个人账户,只参加住院和
大病门诊保险,解决职工的基本医疗问题。四是对破产、关闭和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出台《个体从业人员和自
由职业者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时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困难企业参保后,由于其退休人员所占比例高、缴费工资基数偏
低,增加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出超风险。该市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建立基金预警制度,并加强对医保基金支出的监管,做到既保
障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又不影响整个医保基金正常的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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