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有限公司原老总马恭元被控受贿25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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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4日14:44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12月24日电(记者肖文峰)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马恭元因涉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近250 万元,另有超过800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3日被深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称,马恭元先前担任深圳市市政工程公司(天健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后来任深圳市地铁有限 公司总经理。其间,马恭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从中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恭元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贿数额特 别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在境外拥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其行为 又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受贿罪最高可判处死刑,而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5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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