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每月最高增21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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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4日15:41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 本市企业离休人员2002年基本养老金上调,最高每人每月增加210元,最低每人每月增加90元。 按照《关于2002年北京市调整城镇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01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自2002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标准为:离休人员离休前享受正部级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享受副部级待遇的,每人每月 2000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离休手续的人员,享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的,2001年根据京劳社养发[2001]157号文件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时,增资额不足276元的,自2001年1月1日起补足到276元;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的,增资额不足190元的,自2001年1月1日起补足到190元。 2001年9月30日前,经批准办理离休手续的人员,享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的,2001年根据京劳社养发[2002]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时,增资额不足300元的,自2001年10月1日起补足到300元,根据第二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时,增资额不足85元的,自2001年1月1日起,补足到85元;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的,根据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时,增资额不足192元的,自2001年10月1日起补足到192元,根据第二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时,增资额不足60元的,自2001年1月1日起补足到60元。(记者 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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