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特大银行票据诈骗案三主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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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4日16:08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12月24日电(记者程红根訾红旗)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备受关注的郑州特大银行票据诈骗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参与诈骗活动的3名被告人王利明、苗平、宋中俊均被依法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春节前后,时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建设路支行会计科科长的王利明,伙同苗平、宋中俊、王翔、王郑光(后二人均另案处理)等5人预谋骗取银行资金。他 预谋分工后,5人在1999年4月至7月间,先后利用伪造的转帐支票、汇票等,将他们拉来的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等5家存款单位存于王利明所在支行的款项转出,共计金额2843.2万元。案发后,办案机关从王利明处追回现金16万余元,从其他涉案人员处追回现金270多万元,追回轿车3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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