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来往深圳手续简化 4个工作日内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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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5日08:20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陈晓薇)台湾居民来往深圳签注手续进一步简化。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日前正式出台了《深圳市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办法》(下称《办法》),规定从本月31日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4个工作日内将完成签注签发工作,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经济效益好的台资企业的有关人员可办理1~5年多次入出境签注。 《办法》规定,经常往来大陆和台湾,需在深圳居留3个月以上的台湾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办多次入出境签注:在深圳投资办厂;在深圳的台资、三资或境外企业常驻深圳的机构中受聘、任职;在深圳开展商贸活动;在深圳院校进修学习或在深圳购置住房。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1~5年多次入出境签注:在深圳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经济效益好的台资企业,其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长(包括股东)、总经理、企业驻深圳代表机构的代表以及上述人员的随行配偶、子女等,可发给5年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签注;上述企业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及其随行的配偶、子女,可办理3年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签注;在深圳投资的其他台资企业,其投资者、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及其随行的配偶、子女,可办理2年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签注;其它情况的,签发1年有效的入出境签注。在申办多次入出境签注时可申请办理暂住加签。签注延期的可以延期两次,但每次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 《办法》同时规定,台湾居民申请入出境签注的,可由申请人本人或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也可以委托市台办深台经济文化交流中心统一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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