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5日09:27 华商报 | ||
四措施解决困难职工医保 本报讯 (记者拓峰实习记者薛亚波)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部分参保职工个人负担较重、困难地区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有待解决,为此,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 《通知》提出,部分有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可按照适当降低单位交费率、暂不建立个人账户的办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基金可通过当地财政支持和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 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将继续按照“三三制”原则,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资金;对与中心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已经再就业并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将继续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职介中心等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代办医疗保险的方式实现整体参保,采取个人缴费并根据缴费水平和缴费年限给予相应待遇。 对于统筹资金积累率较高的地区,《通知》指出,要逐步降低参保职工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负担 比例,逐步扩大有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特殊病种。 据了解,目前我省10个市和杨凌示范区及107个县区全部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数270.72万人,占到全省应参保人数的71%,其中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的职工占到全部参保职工的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