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经纪人条例》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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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5日11:18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本报记者)《哈尔滨市经纪人条例》已于近日由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200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哈尔滨市经纪人条例》规定,经纪人不得从事国家禁止流通商品和项目的经纪活动;不得以隐瞒与经纪活动有关的重要事项、提供不实的信息、夸大业绩的虚假宣传手段促成交易;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或以胁迫、贿赂等手段促成交易;不得泄漏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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