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春运道路运输安全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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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5日12:29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驾驶员不得连续开车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驶车辆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对不按规定配备备班驾驶员的长途客运车辆,坚决不予发车。这是记者昨天从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介绍,2003年春运从1月17日开始,2月25日结束,为期40天。据预测,2003年春运我省道路运输旅客流量将达到1780万人次。 为确保运输安全,有关部门要求各长途客运站建立车辆进出站检查制度,不让一辆超载车辆出站,一经发现超载车必须就近调配车辆进行分流卸载;对擅自加装的边座、加宽加长的长途车上的行李架等不规范设施进行纠正,营运卧铺客车未按规定改造的,坚决停运整改;对没有参加二级维护、技术等级评定的车辆坚决予以停运;同时严禁已达到报废和技术状况达不到营运要求的车辆从事运输经营活动;严禁超速行车和疲劳驾驶。单程运距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营运车辆,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如不执行规定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客运站、运输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严重的将被取消营运资格。 另悉,近期,全省将组织力量对干线客运、卧铺客运、农村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秦振彪 本报记者 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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