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立法:聚焦民法典编纂六大热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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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5日22:2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王雷鸣邹声文沈路涛)民法与刑法、行政法并列为一个国家最重要的三大基本法。千呼万唤之后,民法草案日前终于浮出水面。这部新中国法制史上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法律草案,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一经报道,立即成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这部民法典在编纂和审议过程中还存在不同的意见和争论。为此,记者专门采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草案主要起草人之一王胜明。 “从今年编纂民法典草案的工作看,争论最大,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有关民法草案体例的问题。”王胜明说:“争论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要不要编入民法草案,人格权和债法总则要不要在民法草案中独立成编这四个问题上。” 其一,关于知识产权能否进入民法典,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日益突出,现代民法典应当规定知识产权。另一种意见认为,知识产权有其特殊性,单独立法为好。王胜明说,考虑到对知识产权是否进入民法典的一些基本问题还研究不够,胸中无数,如知识产权法能否搞成一个开放性的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法能否独立成编,关键是能否搞出一个普遍适用于各种知识产权种类的一般规定;以及如何处理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对知识产权需要进一步研究,特别是知识产权和债权、物权有哪些不同,知识产权的保护在诉讼法上和别的一些民事权利的保护有什么不同,做进一步的比较研究后,再来考虑是否将其纳入民法草案。 其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是否纳入民法草案。有一部分学者倾向于不拿进来,希望起草一个独立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或者单行的国际私法。在这个单行法中,除了法律适用外,还包括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和司法协助。法律适用的问题从民法的调整范围看,有其特殊性,可以搞单行法律。但是,能否搞出一个三位一体的单行法?问题主要不在于法律适用从民法中独立出去,而在于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和司法协助的内容能否从民事诉讼法中独立出去。王胜明说,民法通则原来就有一章规定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随着对外开放和加入世贸的要求,涉外民事关系日趋复杂,这次草案根据一些专家的意见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规定。 其三,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的问题。人格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在起草中没有什么争议,人格权应该在民法典中规定,也没什么争论。争论在于,人格权的内容是放在总则中,在讲民事主体的时候一并规定,还是独立于民法总则单编规定。王胜明说,考虑到人在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和价值过去认识得不够充分,二战以来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认识逐渐提高;人格权当然和民事主体的资格相关联,与生俱来、不可分离,但人格权的具体内容和民事主体的资格问题毕竟是两个问题,可以分别规定;国内外有关人格权的保护近几十年来发展较快,变化较大,有的人格权已经赋予新的内容,一些新的人格权如隐私权、信用权等应运而生。这次民法草案对人格权单编作出规定。当然,这一做法科学性如何,还可以进一步研究。 其四,债法总则要不要独立成编。什么是债、债权、债务、债的发生原因、债的效力等,这些债的最基本概念、原理应当有。如果搞债法总则,最大的问题就是债法总则的内容有相当部分和合同法的一般规定重复。草案有合同法的一般规定,有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以后再进一步完善有关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规定。这样,债的有关问题基本上就解决了。王胜明介绍,这次没有把债法总则独立成编,但是债的最基本规定,包括债的发生原因、债的效力,已写入民法总则的民事权利一章。 除以上争论的问题外,民法编纂中还对其他一些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在物权法中,是否应当分别规定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一些学者认为不需要分别规定,对各种所有权都一体保护。王胜明说,考虑到我国的物权法应当体现、反映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所有权制度和用益物权制度是相辅相成的;我国有关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物权法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分章作出了规定。当然,有关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保护等规定,对公民财产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都是适用的。 民法草案初稿已经提交常委会审议,如何审议、通过,也是关注的焦点。目前草案共有九编,条文累计有1200多条,对民法草案是统一审议还是分编审议、分编通过,最终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但我个人倾向分编审议、分编通过。”王胜明说,“如果采取分编审议、分编通过这种形式,明年的工作重点就可放在集中力量修改有关物权法的内容上。国有企业财产权的问题如何做到产权清晰、管理科学?集体所有权的‘集体’含义怎样加以明确,如何保护集体成员利益?怎样从物权角度更好地规定采矿权、探矿权、渔业权、取水权?如何在物权法中规定优先权?这些都需要下功夫认真调研。” 王胜明最后表示,相信民法草案的审议和最后通过,必将有力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的安定、人民生活、科学进步和文化繁荣产生巨大作用和影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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