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福建光泽县委副书记叶坤兰受贿索贿被判13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6日10:07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12月26日电(魏洪平 魏涛) 在任4年,先后利用职务便利受贿、索贿107次。福建省光泽县委原副 书记叶坤兰贪污受贿案23日在南平中院一审宣判,叶坤兰被判有期徒刑13年。 叶坤兰1997年至2001年间,利用其担任顺昌县埔上乡党委书记,顺昌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副书记等职务便 利,先后107次收受、索取33人及顺昌九龙山林场等7个国有林场、采 南平中院还处没收叶坤兰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非法所得484380元及“圣达威”西服一套。(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