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立法保护私人财产是"一个顺理成章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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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6日10:3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26日电中共十六大首次提出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就是说,国家不仅鼓励人们通过各种劳动取 得报酬,也鼓励人们凭借资本等生产要素而获取收益,这对于放手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 今天的解放日报发表文章《一个顺理成章的问题》。文章提出,明确了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的原则后,一个顺 理成章的问题——“个人财产合法化”就应运而生了。 文章指出,显而易见,承认个人财产权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要使市场经济体制得 到发展,就要从法律上使个人财产权合法化。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草案,民法草案明确为私人财产立 法保护,这是与中共十六大精神相一致的。 文章认为,个人财产合法化有四大优势。一是有利于社会稳定,二是有助于有助于降低社会交易费用,三是有助于有 助于提高社会诚信,四是有助于提高社会分工的程度。 文章说,这里,“个人财产合法化”与一些人说的“私有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私有化”是个存量概念,是把原 来属于公有的财产按照某种规则界定为私人所有的财富,而“个人财产合法化”是一个流量问题,是对人们通过市场努力,或 是参加直接创造财富的各种劳动,或是参加经营管理,或是通过风险投资实现的净利润等等形式获得财富的一种法律认可。 文章表示,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就要从法律上承认个人财产权不受侵犯。财产权不仅关系财富 激励的有效性,还是市场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财产权是一种“以法律所允许的最独断的方式处理事物的权利”,法定 的处分权是财产权的核心,也是市场制度的基础。市场经济是一种以交换为基础的经济,财产权不仅是交换的前提,还是交易 的对象本身,如果没有一种能够从法律上分清“你的我的”的财产制度,市场交换怎么完成?市场文明,其实是从个人财产私 有化开始的,个人财产合法化,是市场经济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文章认为,个人财产合法化,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必要前提,也是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享受财产权是人及其生存的重 要特征,分立的财产权得到承认,标志着人类文明的开始,财产权是实现人权的基础,是人类超越自然的条件。规范财产权的 规则是一切道德的关键所在,失去财产权,人就可能被贬到动物的地步。 文章称个人财产合法化的优势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个人财产合法化有利于社会稳定。财产权规定了人与人之间的财产边界,确保每个人的财产边界得到尊重和保护 ,能够确保在一定的制度规范下,人与人通过财产边界进行交换。这是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而不至于造成冲突的相当有效的 办法。否则,社会无法稳定。 二是明确界定的个人财产权,有助于降低社会交易费用。交易是协商、谈判和履行协议所消耗各种成本。假如财产权 界定不清,交易费用就会变得很高,甚至最后无法实现交易。明确界定不受非法干预的财产权,才能确保自由交换,使市场活 动有效进行。 三是明确个人财产权还有助于提高社会诚信。社会诚信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私人财产权的确认。无视私人财产权,难免 严重的道德风险。就像公园里的花比家里的花容易被人采摘一样,发生在我国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危机,特别是 发生在国有企业之间和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信用危机,归根结底就是因为在财产权上不能分清你我,没有法律上的 明确界定。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诚信缺失,不可能依靠人们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情操得到根本解决。 四是明确界定的私人财产权还有助于提高社会分工的程度。分工是国民财富的主要源泉。然而,没有明确的私人财产 权,分工的深入和发展是不可能的。比较利益原理告诉我们,在一个知识扩散的社会里,要使生产专业化的分工与协调得以进 行,人们就必须得到有保障的可转让的私有财产权,即能够以双方同意的价格,用较低的交易费用对生产资源和可交易产品进 行转让的权利。否则,市场交换难以进行,从而社会分工就会受到压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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