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法律对顶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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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6日18:04 北京青年报YNet网站 | ||
事件回放:12月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虹影的长篇小说《K》是色情和诽谤性的,触犯了法律。小说《K》永久禁止以任何形式复制、出版、发行,并赔偿原告陈小滢精神损失等费用近20万元,在全国报纸上向原告道歉等。由此,《K》成了我国由法院判决禁售的第一部小说。去年,陈小滢女士起诉虹影《K》侵权:《K》以她的父母陈西滢、凌淑华过去的生活为背景,以淫秽的手法杜撰了许多不堪入目的情节,并已公开发表,构成了对陈、凌二人的名誉侵害和对她本人的精神侵害。 法院判决后,虹影通过互联网发出了一封邮件:《关于长篇小说〈K〉被法院查禁的说明》,仍坚持认为《K》是小说,许多情节是文学的想象。主人公“林”在书中敢爱敢恨,是女权的英雄。虹影表示要上诉。 记者点评:如今,文坛的官司密集,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官司不一而足,你方唱罢我登场。虹影《K》侵权案,涉及到小说的内容是否构成侮辱和诽谤,实际上已经上升成了文学和法律的官司。文学能否对号入座?文学创作享有的自由表达、想象的权利是否与严整法律的规范相抵触?这样的疑问不会因法院的判决戛然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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