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养犬者1月底前登记 奖励举报非法养犬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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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7日10:28 金羊网-新快报 | ||
举报非法经销、诊治犬只及非法养犬者将得到奖励 新快报讯(记者任慧良 通讯员陈立雄 张小穗 龚宣)昨日,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会同畜牧兽医、工商行政、卫生防疫、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清查整治非法销售诊治犬只及非法养犬专项行动。公安机关要求各养犬户必须在明年1月底前携带犬只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公安机关将以非法养犬依法严肃处理。 据统计,今年以来,广州市限养区内共发生犬只伤人事件2800多宗,公安机关接到犬只吠声扰民投诉4000多宗。1997年1月1日,广州市颁布实施了《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多年来不断加强养犬管理工作。 针对目前广州市非法养犬现象有所抬头,限养区内市民携带犬只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犬只随处大小便、伤人以及吠声扰民等情况正在增加,非法销售店(档)及宠物诊所变相销售犬只等情况正在泛滥等现象,公安机关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经销、诊治犬只及非法养犬的线索,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自身的生命安全。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程序 (一)申请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申请养犬登记表》。公安派出所在8日内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区公安分局审批。区公安分局在7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的决定; (二)申请人持批准养犬的决定、犬只的彩色照片并携带犬只到市(区)畜牧兽医部门,由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的种类和体形进行检验,并对犬只进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对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发放《犬类免疫证》; (三)申请人持批准养犬的决定、《犬类免疫证》和犬只的彩色照片到市公安局办理登记,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申请养犬的,须持回乡证或者护照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再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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