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人事部发布规定 建造师职业资格制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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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7日17:0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 建设部、人事部日前发布《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建造师职业资格制出台。 根据该项规定,将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由建设部负责拟定,人事部负责审定,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地区实施考试。取得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该规定自2003年1月5日起实行。(记者 孙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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