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法院明年起统一对外委托鉴定、拍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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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8日07:4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袁晓岚通讯员庄亦正)记者从刚刚结束的无锡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拍卖工作会议上获悉,市中院制定的《无锡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拍卖实施细则》从明年元月1日起由无锡法院统一委托鉴定、拍卖。这项举措为根治当前司法鉴定混乱开出了一贴“良方”。 为规范全市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鉴定、拍卖工作,实现审判与鉴定分离,提高司法鉴 据介绍,全市共有31家具有执业资质的社会鉴定机构40个项目,经其自愿申请并经省高院批准后,进入了无锡法院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库。而按照细则规定,法院在审理、执行案件中需要对外委托鉴定、拍卖的,应在入册中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房地产评估、价格鉴定、拍卖、质量检测等机构中选择。首先由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按照随机排列序号,采用轮转方法确定鉴定机构、拍卖行。对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标的巨大的,由法院直接确定。对破产案件中需鉴定、拍卖的也同样按细则规定进行。跨省、市委托鉴定的也必须是入册机构,以便实现全国司法鉴定“一盘棋”。 同时,实施细则还对鉴定、拍卖期限和违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一般鉴定期限为20天。若鉴定机构、拍卖行出现违规、超时限、错误鉴定等情况的,将被暂停委托。若法院案件承办人擅自对外委托鉴定、拍卖的,或在册鉴定、拍卖机构擅自接受委托的,都将受到处罚。此外,法院对入册鉴定、拍卖机构也将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江南时报》(2002年12月28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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