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两农民告赢检察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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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8日09:39 环球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吴蔚) 西安市长安区斗门镇落水村村民张利民、杨龙强因涉嫌侵占电费被捕一案,经当事人申诉,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西安市中院赔偿委员会决定,历经4年多终于尘埃落定:长安区检察院赔偿两人各3509.02元,当地政府退还曾暂扣两人的4.2万元。 1997年8月,长安区(时为长安县)斗门镇的张利民、杨龙强因收电费问题,于199 同时,根据今年9月西安市检察院向张、杨两人送达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12月17日,长安斗门镇政府将取保候审时暂扣的4.2万元退还给两人。 昨日,杨龙强父亲来到本报说,终于通过法律渠道赢回了孩子的尊严,他们已从退回的暂扣款中取出1万元捐助村级建设,并感谢曾经帮助他们打官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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