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宣布下个月将开始实施新的卡拉OK场所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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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8日15:2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28日电 为确保安全,香港保安局将从2003年1月8日开始实施新的《卡拉OK场所条例》及有关 规例。 保安局发言人表示,除了条例订明的某些情况可获豁免外,所有卡拉OK场所必须申领许可证或牌照,方可经营。现 时的经营者共有两年时间获取许可证或牌照,否则将被终止经营。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新条例包括《卡拉OK场所(发牌)规例》和《卡拉OK场所(费用)规例》。香港保安局发言 人表示,从下月八日起,现时经营者有12个月过渡期去符合规例的要求及申请许可证或牌照,若在过渡期内所提交的申请遭 发牌当局拒绝,这些经营者仍有12个月的宽限期,但期满后便须终止经营。 此外,在领有牌照的食肆经营卡拉OK场所,应向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申请许可证;在领有牌照的酒店、宾馆及会所 经营卡拉OK场所,必须向香港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申请许可证;在上述处所以外的其它地方经营卡拉OK场所,亦应向 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申请。 民政事务总署及食物环境卫生署会发出指南以载列详尽的资料,包括申请许可证/牌照、豁免及过渡安排等。(韩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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