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出资人可取得合理回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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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8日19:5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王雷鸣、沈路涛、邹声文) 民办学校的出资人能否取得合理回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民办教育促进法同时规定了其他扶持与奖励条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 有关专家表示,我国现实国情是“穷国办大教育”,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目前民办学校多数是投资办学,大多数举办者希望能够得到相应回报。实行可以取得合理回报的鼓励政策,可以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积极性,更多地吸收民间资金投入到教育事业中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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