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里船歌》案郭颂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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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9日10:12 金羊网-新快报 | ||
法院判定赫哲族享有原创权,有关部门正酝酿起草保护民间艺术的专门法规 据新华社电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后我国首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 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乌苏里船歌》的音乐是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的。郭颂等以任何方式再使用歌曲作品《乌苏 里船歌》时,应当注明“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并在《法制日报》上发表有关声明。 此案纠纷缘起于1999年11月12日“’99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开幕式晚会上,当郭颂演唱完《乌苏里船歌 》后,节目主持人说:刚才郭颂老师演唱的《乌苏里船歌》明明是一首创作歌曲,但我们一直以为它是赫哲族人的传统民歌。 节目播出后,在赫哲族群众中引起很大反响,“流传了多年的歌,忽然间变成了别人的作品,接受不了”。赫哲族群 众代表与郭颂多次就此事协调无果,2001年3月,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将郭颂等告上法庭。 中央音乐学院博士生导师田联韬教授向媒体表示,赫哲族主张《乌苏里船歌》原创权利,是保护整个民间音乐甚至民 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大事。“中国有五千多年文明史,加入世贸组织后,保护民族传统文化艺术工作更应得到进一步加强。”审 理此案的审判长王范武庭审后对记者透露,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酝酿起草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专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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