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道局原副局长挪用公款被判20年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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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9日14:5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29日电因挪用公款90万元、挪用资金100万元及受贿36万元,广州市航道局原副局长沈华林日 前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0年,决定执行20年。 据新华网报道,检察机关指控,今年55岁的沈华林在1998年9月以办理花旗银行贷款手续为名,挪用航道局投 资于重庆市某高等级公路工程款100万元;1999年7月,沈华林利用职务便利,以其个人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需要借款为 名,与航道局工会签订借款协议,非法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证据证实沈华林的犯罪事实,沈亦坦白了自己由高官沦落为赌徒用公款偿还赌债的犯罪过程。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沈华林受贿港币36万元和挪用公款90万元证据确实充分,足以定罪;但是指 控挪用公款100万元不恰当,应认定为挪用资金罪。于是以受贿罪判处沈华林有期徒刑13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 12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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