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生不再抬不起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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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9日17:2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丁肇文)“多年来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终于被打破了。”今天,获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正式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并将于明年9月1日起施行的消息后,北京众多民办学校的负责人不约而同地表达了这 样一种感受。 民办教育投资人是否可以获得合理回报,一直是《民办教育促进法》立法过程中的争议焦点。此前,1997年3月 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明确规定:“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 《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费用 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与不取得回报的民办学校,在享受税收、用地等 优惠政策上要有一定的区别,以鼓励捐资助学。据悉,民办学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以及有关税收优惠、用地优惠 办法将由国务院作出规定。 “走到社会上,我轻易不敢说出自己的真实身份;一旦说漏了嘴,那些轻视的目光会让你觉得抬不起头。”一位民办 大学学生说。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 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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