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示范区建设纵深发展 解决环境与发展矛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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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30日16:5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秦杰邹声文)我国生态示范区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截至目前,经国家环保总局批 准在建的生态示范区包括海南、吉林、黑龙江和福建等4个生态省,314个县市级生态示范区,其中82个已通过国家环保 总局考核,并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生态示范区建设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环境保护与生 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环境规划院的联合调查表明,自1995年生态示范区建设正式启动以来,一些试点地区已在发 展生态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进展,并为解决湖泊污染、遗传资源丧失、矿山生 态环境退化等环境问题探索出新的路子。 我国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提出,到2005年,全国有4至5个省和300至400个市、县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 试点,并在此基础上产生120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从而实现区域性的社会经济与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为国家实施整体可 持续发展战略打好基础。 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司的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环保部门将强化监督管理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生态示范区建设的质量 和科技含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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