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特稿:著作权保护 艰苦较量又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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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31日09:5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曲志红)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不久后曾以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名义与一 家著名的音乐广播电台洽谈使用音乐作品的费用问题,这家电台的负责人回答说:“付费使用?我们播谁的作品是替他扩大影 响,没让他们交钱到找我要钱?!” 这件事曾让协会工作人员极其愤慨但又极其无奈,当时持这种想法的人可以说决非少 而今天,无论是餐厅、商场、飞机、火车、娱乐场所、电台、电视台等,使用音乐作品都不能再享受“免费午餐”。 目前,协会已有会员1700余名,管理的音乐作品达6万余首。作为我国第一家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协会已向北京60 多家星级饭店、麦当劳等涉外餐饮企业和一些著名的超市、西餐厅,厦门、云南、上海以及中国西南航空公司等收取了背景音 乐使用许可费。仅今年5月首都63家酒店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的2001年度背景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就达数十万元。 这不仅是著作权人应该享有的权益,也是法律的明文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中外著作权人一视同仁的承诺。 从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做出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著作权法修正案正式 颁布,到今年8月2日依据新著作权法制定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颁布,再到今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 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这一年多时间里,我国著作权保护在立法上全面升级,使我国的著作权保 护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法律的更加健全完善,为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更好的武器,为著作权人提供了强大的力量。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数字显 示,全国法院今年上半年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991件,比去年同期上升近25%,其中增幅最大的是著作权案件。毫无 疑问,这个事实的背后,是全社会对于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 回顾今年以来有关著作权纠纷和反盗版方面的案件,可以发现一个明显的变化,新案件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请求 著作权保护的领域越来越多样。传统的版权案件自不必说,许多新技术、新生活方式带来的新的保护内容不断拓展我们对于著 作权保护的认识。 网络、软件、剪纸、脸谱、下载手机铃声图片等等,形形色色的著作权官司告诉我们,著作权保护已经浸透到我们生 活的方方面面,法律赋予的权利对那些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也日益严厉。 一家著名软件公司诉上海一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于今年11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侵权,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 万元。如此高额的赔偿,甚至超出原告者的预料,也结束了以往著作权纠纷打赢了官司也找不回损失的情形。 由于著作权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中国的智力劳动者们开始享受智力成果带来的丰厚的物质利益,而高回报又能够激 发著作权人的创造力,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入活力。近两年来我国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业的年产值已逾千亿元。 这一切为今年的著作权保护增添喜人的亮色,但现实生活中充斥的大量侵权盗版现象仍然是我们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 中的心腹大患。 无论电影、电视、图书、影象、软件等,只要走红市场,非法的“克隆”品几乎总是如影随形。大制作的国产电影《 英雄》,为了防止盗版费尽心机,花费之大、手段之严厉可以说前所未有。但让张艺谋和投资方津津乐道的最大成功,仅在于 正式上演前没有出现盗版。电影公映后仅仅30个小时,盗版《英雄》的不同版本就纷纷开始“现身”。两位花了1780万 买断《英雄》vcd、dvd版权的广东老板,急得火烧眉毛,两个公司自己的打假队伍星夜赶赴盗版涌现之地。 《英雄》的遭遇,再次警示我们,知识的权利,创造性劳动的权利,在经历了被轻视、忽视、漠视甚至歧视的历史后 ,要为自己赢得合法合理的地位,还要走过一段漫长而艰苦的里程。在著作权保护领域,法律、公理与罪恶、贪欲的较量,还 远未有穷期。 正如国家版权局局长石宗源所说,在法制基本健全之后,保护著作权的关键在于加强社会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 版行为,营造良好的保护著作权的法律环境,而实现这一点,有待于国家社会和每一个普通公民共同的努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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