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首例医疗事故鉴定结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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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31日10:57 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昨天,实施新医疗事故管理条例后,合肥市首例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书终于送达到医患双方的手中,负责该鉴定的专家组通过查阅资料、听取医患双方申述、答辩以及专家合议(本报12月25日曾做过报道),最终认为该例为一起医疗事故,等级是一级乙等。 今年8月,合肥患者汤某一直在该市某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在第四次例行产检时发现有重度妊高症、轻度贫血,第二天入住该院进行剖宫产手术,手术中出现意外,转院后经救治 昨天在合肥市医学会,记者看到经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组作出的鉴定结论:孕检中患者未遵医嘱进行常规、必要检查和治疗,导致病情发展至重度妊高症,给后期治疗带来困难;院方过于迁就家属的急诊手术要求,未能选择好手术转诊的最佳时机。医院的过失行为和患者后果存在部分直接因果关系。在这起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医院负主要责任,患者为次要责任。医疗过失行为责任为60%,疾病状况等因素占40%。因而鉴定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据悉,鉴定结论是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才通过的。如果医患双方不服市级鉴定,可在收到鉴定书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由省医学会的专家承担。(记者 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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