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保局全线复查餐饮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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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31日11:1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关于福州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的系列报道见诸本报后,引起了福州市环保局的高度关注。从近日起,该局将陆续对前期查实并已下达初步处理意见的42家饮食店进行复查。对于复查不过关的饮食店,将采取暂扣、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至关停等强制措施进行处理。 据了解,福州市环保局前期开展的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中,42家饮食店“落马” 2001年4月12日颁布施行的《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不得在居民住宅楼下新建、改建饮食店,已建成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不符合规划功能要求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关闭。而在此42家饮食店中,有好几家是建在居民住宅楼下的。对此,福州市环保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吴诚特别提醒:投资者不要再在居民住宅楼下新建或承租饮食店,也不要将此类饮食店转让给别人,否则将被立即停业关闭,造成投资的浪费。 新闻链接 《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的饮食服务业和单位食堂,应当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废气净化装置,禁止向人行通道、河道、地下排水管网排放油烟或者炉烟。 《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兴办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功能和环境保护要求。在居民区内(包括居民住宅楼下商场、杂物间、车库等)不得新建、改建产生环境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及其他项目。已建成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不符合规划功能要求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关闭。 《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性开发项目(含饮食、娱乐、服务项目),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本报记者 陈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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