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厦门一般交通事故可简易调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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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31日11:11 海峡都市报 | ||
本按讯从明日起,厦门的轻微和一般交通事故当事人可“私下”解决,交警部门对这类事故实行简易程序调解办法,根据当事人之间“私下”达成的协议来处理,以替代现行的普通程序处理办法。此举将缓解该市日益增大的交通压力,因其不对当事人采取扣车扣证等强制措施,更有利于事故当事人。 据统计,厦门市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占了事故总量的70%。厦门市 按规定,民警接报赶到现场后的5分钟内,当事人应该达成一致协议,否则转入普通程序处理。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私下解决的,即使经济损失再小,也须按普通程序处理。 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由路面执勤交警协调解决,在当事人意见一致后,交警当场制作调解书和赔偿凭证。当事人在事故发生一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启用快速理赔通道,办理索赔手续。如果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路面交警应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通知专业的事故处理交警到现场勘查处理。 交警部门称,对于简易程序调解的事故,交警只对其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而不采取扣证扣车等强制措施。 (本报记者 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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