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恶意拖欠工资 加罚25%赔偿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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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31日11:11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本报24日起与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联合开展为你讨工资行动。昨日,该支队支队长林光杰透露,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如在支队受理后3个工作日之内,未予解决,该支队将在原有的赔偿金的基础上,加罚25%的经济赔偿金。 30日下午4时许,记者随同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前往福建福新建设工程公司工地。这里因层层转包等原因导致拖欠近50名建筑工人3个月工资(总数为4.7万余元)。在劳 林支队长还表示,如果拖欠单位既欠薪又未归还赔偿金,将按欠薪数与赔偿金总数的1至5倍处罚。 据悉,从24日到昨日,劳动监察部门共受理投诉立案与当场处理的拖欠工资案件达60多起,涉及职工200人。从受理投诉的情况看,主要还是以农民建筑工居多,因层层转包,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大量拖欠工人的工资。此外制衣鞋帽、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也同样存在拖欠问题。 拖欠职工工资的部分企业名单 华盈桑拿城 福州信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省渔港建设公司第三分公司 福州天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州市绿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福州千年酒业有限公司 福州京桥大酒店 上渡金桥瑞和装饰工程公司 福州美高行服饰有限公司 (本报记者 王萍/实习生/李珍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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