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齐下保春运安全 厦门市交警支队出台相关管理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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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31日15:13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赵琳) 为确保明年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市交警支队昨日出台了2003年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具体措施,在我市开展春运专项整治,重点是反超载、反超速、反疲劳驾驶。 加强车辆临时检验 据介绍,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春运车辆的临时检验工作,严格核发《春运合格证》,对参加春运的9座以上营运载客汽车(不含出租车和在市区使用的公共汽车)进行临时检验,达到安全技术标准的,核发《春运合格证》。凡不参加临时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汽车,以及非法改装的客车、农用运输车一律不核发《春运合格证》,不准参加春运期间的公路客运。卧铺客车春运年检按照相关规定从严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车主限期整改。对已于2002年12月份参加年度检验的营运载客汽车,不再进行临时检验,直接核发《春运合格证》。凡2002年发生过重大以上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和交通违章计分满12分未经过考试合格的驾驶员,一律不得参加春运。 加大路面监控力度 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说,春运期间,我市将加大路面巡逻和监控力度。其中市区主干道及一路(高速公路)两桥(厦门大桥、海沧大桥)、三线(206、324、319线)是重点监控部位。同时我市还将启动高崎联检大楼、海沧大桥收费站出口处、凤山交通治安岗、同安马巷交通治安岗、沃溪五个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依法严格查处各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违章行为,重点检查和纠正客运车辆的违章行为,对超载客车坚持卸客转运、消除违章后方可放行。对客、货车辆超载情节恶劣,又不服从纠正的驾驶员或车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以确保超载违章不出辖区。此外,警方还将加强市区复杂路段及公路沿线治安管理,密切警种间协作,严厉打击路面“两抢”、车匪路霸等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活动。配合交通运管部门,严厉打击票贩和地下车站,维护客运秩序。 严禁司机疲劳驾驶 市交警支队负责人强调,驾乘人员必须持有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严禁疲劳驾驶,单程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汽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从事道路客运的驾驶员一次连续行车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时,24小时内行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夜间(晚22时至早6时)不得运行客运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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