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钟内达成调解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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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31日15:13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赵琳)从2003年1月1日起,厦门市将推行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现场调解,以提高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效率。根据该规定,对在本市道路范围内发生的无人员伤亡且单方直接经济损失小于5000元,情节简单的轻微和一般交通事故,当事各方自愿要求并对损失赔偿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可启动简易处理程序。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案,在交警到场后明确表示是否选择简易程序现场调解,适用现场调解应在5分钟内达成协议。 对适用简易程序现场调解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只对其违章行为进行处罚,除法律、法规规定需暂扣车辆、证件外,一律不扣车,不滞留驾驶证、行驶证。适用简易程序现场调解的交通事故,可直接进行损害赔偿调解。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应在事故发生的一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由警察根据现场确定损失额现场兑付,之后事故责任人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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