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最大涉黑案元凶被枪决 原治安总队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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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31日20:1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重庆十二月三十一日电 (秦涛 雷鸣) 重庆市近几十年来最大的一起涉黑涉赌案——“白云湖案”今日由重庆市 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王渝男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二十六名成员均被判刑。枪杀查赌民警的元凶张荣彪被判处 死刑,宣判后立即执行枪决。 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二○○○年十月二日,被告人王渝男、董理及潘正明(已死亡)出 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晚,重庆市公安局城管治安支队对白云湖度假村的赌场进行查禁,当场抓获参赌人员三百余 人,查获赌资九十余万元人民币、运送赌资的桑塔纳轿车、接送守护赌资人员的长安之星面包车及其它各式车辆七十余辆,并 缴获胡林利非法持有的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五枚。与此同时,该队民警王诵伦等人前往白云湖明月水村A-1房进行 查禁。当王推开房门时,被告人张荣彪开枪致房门外的王诵伦当场倒地死亡。其余民警当即表明身份,并持手枪向房内连发三 枪予以还击,张荣彪等人见状弃枪逃离现场。公安人员从A-1房内查获赌资人民币四百零三万元。 该案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王渝男、董理等十六人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 ,认定王渝男等人犯有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故意杀人罪,赌博罪,对王渝男数罪并 罚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九十万元人民币;判处董理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十 万元人民币;直接枪杀查赌民警的张荣彪被判处死刑。其他犯罪分子也分别被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完) 原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总队长等四警员被一审判刑 中新社重庆十二月三十一日电(秦涛雷鸣)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原该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总队长等四名公安 局警员进行了一审判决。法庭认定他们犯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受贿罪、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等罪行。 这四名被告分别为原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总队长李虹、原重庆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兼研究室主任龙蜀渝、原重庆 市公安局水警总队政经保科科长汪德泉及原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秘书科副科长李德华。法庭调查显示,上述被告均与今天上 午已作出二审判决的重庆涉黑、涉赌大案——“白云湖案”有关。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二零零零年十月二日,重庆黑社会份子王 渝男、董理及潘正明(已死亡)出资纠集其他人在重庆市璧山县白云湖度假村开设“百家乐”地下赌场,长期聚众赌博,非法 敛取钱财。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虹,龙蜀渝,汪德泉等人与董理等人多有接触,龙、汪二人还多次接受董理吃请及贿赂。 在董理等人开设地下赌场期间,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多次接群众举报,被告人李虹不部署行之有效的查禁措施,不积极、认真履 行其查禁职责,被告人汪德泉还多次向董理通风报信,致使王渝男、董理等人以白云湖为依托,长期非法聚敛钱财未被查禁, 并发展成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实施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白云湖赌场案”发后,李虹指使龙蜀渝安排与董理关系密切的被告人汪德泉等二人办理此案,导致赌场账本下落不 明,并对董理、周洁二人按一般参赌人员罚款处理,当即释放,二人被扣的车辆亦予以发还。由于李等人进行非法保护,给及 时、彻底查清王渝男、董理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造成了严惩障碍。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汪德泉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继续追缴赃款六万九千元人民币;被告人李虹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 期徒刑六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继续追缴赃款一万八千零一十一元人民币; 被告人龙蜀渝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三年;被告人李德华犯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一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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