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湾油污案追踪:被扣押方表示索赔数额过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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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1日00:55 天津青年报 | ||
青报12月31日讯(记者高立红) 就“顺凯1号”是否会被起诉等问题,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天津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的代理人、广东纵信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光玉律师,并得知此事双方仍在协商,存在和解可能,关键是对方的和解方案是否符合申请人的要求。据许律师介绍,截至目前,他们还没有收到对方提出的满意和解方案。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顺凯1号”的船东代表高得民先生,高先生称他们已经有了一个不 索赔并非漫天要价 此次油污事故,有关受害各方将起诉索赔上亿元人民币,这个索赔数额是否过高?市海洋局和部分渔民代表的代理律师方国庆解释说,索赔是完全有证据支持的,并非漫天要价。 “塔斯曼海”轮漏出的200吨原油,对渤海湾的影响十分严重,不但海洋生物难以存活,还会影响到生物资源的再生和繁殖。方律师举例说,国外发生油污事故后,索赔项目更为广泛。1989年发生的阿拉斯加威廉王子湾油污事故,最终判赔80亿美元,日前发生的“威望号”油污事故,据有关人士分析赔偿金额更将高达90亿美元。国内也有相关判例,如1995年发生在我国广东海域的那次油污事故,最后经法院判决,受害方应获得赔偿3千万元人民币。 完善的油污赔偿制 如此高的索赔请求,肇事油轮赔得起吗?针对这个问题,方律师解答说,对此完全不必多虑,国际上有一套完善的三级油污赔偿机制。 首先,大的油轮船东每年要向类似保险公司的保赔协会摊资,一旦出险,受害方可直接起诉保赔协会,由其来承担赔偿,船东并不掏钱。这也是此案中,“塔斯曼海”轮的保险方伦敦汽船互保协会之所以被列为被告的原因。另外,海上油污事故发生后,往往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船东必须向受害方进行赔偿,这样做常常会使船东破产,也不利于受害方的权益得以实现。为此,根据“92公约”,每艘油轮将根据其吨位享受一定数额的责任限制,如“塔斯曼海”轮的责任限制大约为3000万美元。如赔偿数额超出责任限制,还有由很多国家的船东和用油方出资建立的“油污基金”出资赔偿,该基金的限额是1.35亿美元。如果还不够,也不用担心,还有第三级赔偿机制,由更大的一些船东和用油方、石油公司出资建立的更高一级的基金。本报记者周敏、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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