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新法规:政府采购公开透明 进口车关税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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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1日07:50 人民网-市场报 | ||
2003年元月1日起,一批与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始实施。人们会发现,自己的生活正因此变得越来“有规有矩” 政府采购将公开透明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此项法案制定过程历时3年,也正是我国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时期。从贡献上看,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我国GDP的50.5%。该法的出台,将会从资金、政策等方面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进口汽车关税降为43.3% 按照中国加入WTO时的有关条款,进口车关税采取逐年递减的方式,到2006年7月,整车的关税将降到25%。2003年1月1日,我国进口车的关税将再由52.5%降至43.3%,同时对进口汽车的配额也将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有望接近80亿美元。专家认为,2003年关税下降对车市影响不大。理由是国内对进口车需求很大,因此,影响进口车价的主要因素还是许可证的数量。 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 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将一改以往污染生产后的末端治理,转向全过程控制,指明了生产领域特别是工业生产领域的发展方向,从而进一步确立了清洁生产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的法律框架,为中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 由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制定本着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质量检验检疫更加规范 近年来,我国全面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在继续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从根本上杜绝“洋垃圾”等有毒有害物品入境的同时,加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技术基础工作,帮助和督促企业狠抓产品质量。也因此,质检部门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完善自身管理。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三部法规将对加快“金质工程”信息化建设,改革和创新检验检疫管理模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外资收购国企有了“明细账” 由国家经贸委等国家四部委发布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对引导和规范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行为、促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加快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具有深远意义。《规定》中所称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人将全部或部分产权转让给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企业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等五种细分情况。 新车险“新”在哪里 中国保监会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新制度要求各保险公司自行制订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报经中国保监会审批后公布实施。各家保险公司在车险的服务上都将有更周到、便捷的服务。中国人保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事故车辆定损系统,互碰赔案快速定损办法和“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客户服务电话95518的网络服务功能。华泰财产保险公司也在推广其“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网络,并在服务方面推出了多项新的措施。 退耕还林意义重大 《退耕还林条例》于2003年1月20日正式实施。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切实担负起“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的职责,各级林业部门要做好退耕还林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把好退耕还林工程设计关、种苗关、质量关、验收关,千方百计确保退耕还林的质量和成效。 小针剂生产要通过新认证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自2003年1月1日起,凡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小容量注射剂(5毫升以下)生产企业,一律停止该剂型药品的生产。国家药品监管局修订并出台了新《药品GMP认证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到目前为止,我国所有的粉针剂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都已通过此项认证,未通过的已全部停产。 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方式改革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调整国内外汇贷款的外汇登记及管理方式。此次改革,由原来的国内外汇贷款债务人到外汇局逐笔登记,改为由债权人集中登记;由原来的外汇局审核债务人开立国内外汇贷款专用账户和还本付息,改为由债权人自行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这是我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因公出国人员购汇标准提高 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了因公出国(境)供汇的标准。自2003年1月1日起,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在有出国任务的每一公历年度内,每人每年的个人购汇标准由原来的200美元提高到400美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种调整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做法,这样可以方便因公出国人员在国外的活动和交流。同时,我国的外汇储备完全有能力供应外汇。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要管起来 由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于2003年1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均适用本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暂行办法》的出台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涉外收入限时申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200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际收支涉外收入5个工作日内申报的规定。这意味着,任何收款人在其解付银行收到涉外收入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均应前往该解付银行,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涉外收入申报时限的缩短,是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不断完善的重要一步,有利于提高我国国际收支统计信息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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