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时限今起由10日缩短为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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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1日08:17 法制日报 | ||
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时限今起由10日缩短为5日 本报北京12月31日讯(记者辛红)2003年1月1日起,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时限缩短为5个工作日,任何 收款人在其解付银行收到涉外收入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均应前往该解付银行,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据悉,这是国际收支 涉外收入申报时限由2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后的又一次提速。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申报主体必须加强申报意识。未在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申报涉外收入的收款 人,在申报期限到期之日起3个月内又从境外收到款项时,必须先办理所有未申报涉外收入的补申报手续,并经所在地国家外 汇管理局机构确认后,银行方可为其办理解付手续。不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款项不仅不能及时入账,还会带来利息上的 损失。而且,若违反国际收支统计有关规定,还可能受到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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