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胶州提速婚姻登记 证明和介绍信可有可无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1日21:4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1日电 据人民网报道,根据青岛市婚姻登记会议精神,为了给当事人提供快速、方便的服务,胶州市婚姻 登记管理处从今天起,采用了新的登记方法。 一、申请结婚登记所必须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有可无 以往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双方必须提供: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 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不情愿或不能及时的给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有的当事人一方 的户籍是在边远省份,使用的《婚姻状况证明》不规范,并且书写的内容多有差错,需要跑几千里路回去更换,这即浪费了当 事人的大量金钱,也使当事人不能及时办理结婚登记。 基于上述原因,当当事人不能及时或不愿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时,当事人可以使用经公证的个人声明来证明自己的 婚姻状况。这样就可避免因《婚姻状况证明》原因,当事人不能及时办理结婚登记这一问题。 二、申请离婚登记可以不提供单位介绍信并当场发证 以前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必须提供: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 大多数当事人都不愿意提供介绍信,一是嫌麻烦,二是怕张扬。 当事人提出离婚申请后,在有关证件齐全的情况下,需要两个月才能领取离婚证。所有的当事人都感到领证时间太长 ,有求当场领取;一是不想住两个月相互之间再联系,二是想早一点减轻思想负担。 胶州婚姻登记处从为当事人着想的角度出发,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采用了当事人可以不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委会( 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并当场发证的新的登记程序,减少了当事人的麻烦,提高了登记效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