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登记条例尊重个人隐私 让婚检变“自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2日05:09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记者报道 民政部正在报国务院审批的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把婚检列入“可选择”的范围之内,以后的新人可以只凭户口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就能走上红地毯。对于有关媒体日前的这一报道,长期从事婚检工作的有关专家认为,虽然这是婚姻登记充分尊重个人隐私权的表现,但新人们为了自己、配偶和下一代的健康,还是不应该放弃婚前检查的机会。 据北京市东四妇产医院的大夫介绍,许多年轻人排斥婚检首先是因为患病的人在社会 但是,婚前检查通过血、尿常规和肝功、胸透、内科检查、性病检查等项目排除了会影响到婚姻质量和配偶健康的乙肝、活动性肺结核、肾病、性病等很多种疾病。像活动性肺炎是呼吸道传染病,近距离的接触就有传染的可能。而性病、艾滋病和乙肝等疾病也是在婚姻生活中很难避免传染的,如果没有婚前检查,一对新人稀里糊涂成了家,结果被传染了,肯定影响两个人的感情。 目前北京的婚前检查也越来越专业化,大夫都是专门接受婚检培训持证上岗,而且对年轻人的生活方式也逐渐接受,因此婚检只是领取健康“通行证”,不会受到大夫的轻视,所以从医生的角度建议新人们在婚前还是应该接受身体检查,用一两百元和一天时间的代价换来对配偶的身体状况的了解不是件坏事。 2001年我国共有879万人参加了婚检,通过检查发现了近20万对婚姻和生育有影响的疾病患者。(于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