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服刑比率有望扩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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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2日05:19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李然) 昨天对于密云县的王淑英(化名)来说,是一个终身难忘的元旦,作为一名尚在服刑期间的罪犯,她于日前被批准假释,从今以后可以通过参加公益劳动来完成自己的刑期。 随着“部分服刑人员在监外服刑”的司法改革理念的建立,密云、房山、东城成为三个试点区县,将尝试增加服刑人员在监外服刑的比率,建立社会矫治体系,王淑英和其他37 根据密云县司法局日前制定的《密云县关于对假释、监外执行人员实行社会矫治的实施意见》,社会矫治的适用范围为:具有所在区户籍,经各级人民法院裁定的假释人员,经市监狱管理局批准的保外就医、监外试工、监外试读等监外执行、离监探亲的罪犯。而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重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在此范围之内。 整个矫治工作共涉及了六大部门,其中,公安机关将矫治对象作为“重点人”纳入视线,确保不发生脱管、失控现象;民政部门指导村(居)委会矫治小组帮助解决矫治对象的思想、生活问题,对生活困难的矫治对象实行救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生活困难或有就业需要的矫治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并帮助推荐就业;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对矫治对象的日常管理、监督、评定,组织落实社会矫治的具体工作;卫生部门依法对监外执行人员的身体、病情予以检查、鉴定,出具医疗意见;工会、团委、妇联组织志愿人员与矫治对象结成帮教对子,重点做好未成年罪犯和女犯的帮教工作。 据密云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增加服刑人员在监外服刑的数量,将他们纳入社会矫治的范围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多方面的作用实现对罪犯的有效改造,缓解监狱改造的压力,降低改造成本。同时,罪犯在社会上服刑,可以减少因关押产生的婚姻、家庭等问题,促使罪犯在有利环境中实现思想改造。 据介绍,在俄罗斯、韩国等一些国家,已经实现80%的服刑人员在监外服刑,相比之下,中国的监外服刑人员相对较少,只占服刑人员总数的2.8%。由于监外服刑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甚至涉及到对目前监狱、劳教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因此正式实行还有待长时间的试点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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