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个水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在浙江开始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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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2日09:02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1月2日电(潘海平朱立毅)从2003年1月1日起,《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将在浙江开始实施,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之后,全国第一个规范水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浙江虽地处降水丰沛的"江南水乡",但也属于水资源较为紧缺的省份。据浙江省水利厅调查,这个省水资源总量9 37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仅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将着重加强水资源质和量有关的统一管理,逐步建立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机制 ,对跨县市引供水搞好总体规划,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跨区域引供水,探索有关初始水权分配方案,为跨区域引供水提供依据。 对水资源紧缺而区域经济发展快、用水需求增长量大的地区,涉及跨地区跨流域引供水问题,对城乡供水事业协调发展的问题 ,进行重点研究和规划。同时,浙江还将依法促进城乡供水事业协调发展的措施,尽快让更多农民喝上和城市居民一样清洁的 自来水。 针对浙江地下水严重超采,导致地面塌陷、沉降、水源枯竭等环境灾害的问题,浙江省已根据《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 例》,发出切实加强地下水管理的通知,对杭(杭州)嘉(嘉兴)湖(湖州)超采地下水区域限采和禁采地下水、合理利用地 下水、制止地面沉降等作了具体的要求。浙江省水利厅人士表示,水利部门将首先把杭嘉湖平原水资源超采的问题管好,然后 做好沿海平原和全省的地下水问题,实现全省地下水可持续利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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