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定消费者个人隐私权受侵害可依法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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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2日09:47 金羊网-新快报 | ||
不得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据新华社电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首次将个人隐私作为一项单独的权利加 以保护。 该条例第2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 据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学军介绍,列入保护范围的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性别、职业、学历、联系方式、婚 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指纹、血型、病史等与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这一规定,经营者必须对消费者 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一旦遇到个人隐私权受侵害,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专家表示,进入信息社会,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料已成为经营者开发产品、开拓市场必须了解和掌握的内容。有的经营 者甚至将出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资料作为一种盈利手段,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从20 世纪70年代起相继通过立法对消费者隐私权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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