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政策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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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2日13:26 红网 | ||
长沙市接收2003年大专毕业生政策出台,根据这项政策,长沙市有关部门对2003年大中专毕业生的派遣入户和单位接受办法作了具体规定。 据有关部门透露,此次长沙市接受的大中专毕业生“派遣入户”措施与“单位接受”措施与以前历年不尽相同,在“派遣入户”方面,应当遵循以下几点: 1、本科及其以上层次的非长沙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凡在长沙市落实用人单位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了接收手续的将接受入户。暂未落实单位的外地生源硕士以上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由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先行接收,待落实单位后再办理派遣手续。 2、省属中专毕业生的报到证必须由学校会同主管部门签章后,按生源地进行派遣。市属中专毕业生由主管部门会同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签章后按生源地进行派遣。 3、长沙市市区内所有单位接收毕业生,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开具的入户通知单和入城指标卡到人口控制办公室签章后在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上户手续;部、省、市属驻郊区(市)县单位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凭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的入户通知单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凡回生源地的各郊区(市)县的毕业生,由各郊区(市)县人事、公安部门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4、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对合格者应及时安排工作,对不合格者将其退回学校。报到后,对拒不服从安排或不辞而别的,用人单位应在3个月内将其退回派遣学校。 用人单位在接受大中专毕业生时,也必须遵循以下几点办理相关手续: 1、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到在长沙市前部属单位后,由学校直接派遣到该接收单位。2、毕业生与自己落实到的省属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后,由省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下达就业计划,学校实施派遣。 3、用人单位为落实到本单位的大中专生填写1或5份申请表,经长沙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签章后返回学校,收到签章后学校直接派遣学生到用人单位,档案寄至单位主管部门。(作者 张平平 编辑 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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