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市民多一点“选择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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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2日13:46 北京日报 | ||
劳骥 据《北京青年报》去年12月13日报道,北京市交通局将首次邀请广大市民对北京出租车的外形总体形象设计进行选择。“京的”自1991年的黄色、1998年的红色、2000年至今的红色为主兼有他色一直是官方指定,市民无权选择。这次本着既有行业特色,又能充分融于北京都市风貌并为广大市民所喜爱的原则,将备选设计彩图在报纸、网站上陆续进行公布。 初听这则消息,还以为有点小题大作,出租车不过就是为了乘坐的,似乎选择什么颜色不大要紧,而且七八年的时间内,外观颜色变了几变也没让市民选择嘛!仔细一想,可不能小瞧了这件事的社会意义,“京的”颜色不仅关涉到人们对环境是否协调统一而产生的相对心理情绪,而且标示了在城市建设上“还权于民”的一种社会进步和政治文明。 市民是一个城市的真正主人。不论大都市,还是中小城市;不论历史名城,还是现代城区;不论市域建设,还是环境保护,都应该首先让广大市民知情,吸引和组织市民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发表各类意见和建议,并应在一定程序下保证市民依法行使作为城市主人的“选择权”。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受广大市民之托依法管理城市,只有秉承大多数市民的选择意愿去组织协调和科学实施的义务,绝没有单凭“长官意志”武断决策而忽略和无视市民知情和选择的权力。道理极为简单,城市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城市。在事关城市基本建设与形象建设的事体上,倘不能依法遵从大多数市民的合法权益如参与权、知情权和选择权,谈何科学民主决策,遑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 小事折射新观念、新思想。“京的”颜色交由市民选择应该说是依法治市、民主治市的一个探索。事实上这几年有不少城市在公益场馆选址设计、人文雕塑的策划征图、城建蓝图的孰优评定乃至市民标兵、行业模范等运作方面,都比较注重吸引广大市民参与,并利用新闻媒体等公开便利形式为市民提供一个知情和选择的“平台”。如果说到城市形象建设最可喜的变化,那么,政府部门“还权于民”而体现的民本思想和政治文明当属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变化。 城市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环节,搞好城市协调而又统一的整体建设必须相信市民,依靠市民。交通部门把出租车颜色的选择权还给市民了,其它相关部门过去习惯自主决策而又事关城建和市民生活的一些权力理应也逐步还给市民,这样做不仅保证市民的“城市主人”地位不再是一句空话,也会让“龙头建设”作用的城市真正依照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建设和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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