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退职回乡等人员 补助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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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3日08:05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从2002 年7月1日起调整精简退职回乡等人员补助标准。 调整的具体办法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经组织批准退职、原无固定收入的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36元。1957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 年至1962 年国民经济调整期间精简退职回乡、现仍在农村的老职工,原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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