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青年帮”被控涉黑 可能成深首个涉黑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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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3日08:30 南方都市报 | ||
南方网讯 昨天(1月2日)上午,7名曾经作恶一方的南山“青年帮”成员再次出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该帮派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其行为已具备刑法中规定的关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同时具备的四大特征。如果该指控成立,“青年帮”将成为深圳首个被认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据悉该团伙具有四大特征: 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检察机关查明,第一被告人王清鹏与他人组织南山区蛇口片区30多名无业青年在蛇口海上世界烧香膜拜,成立“青年帮”,并规定了等五条帮规;还规定每人每月交纳30元“会费”,用于帮会活动和会员受伤治疗支出。同时,将帮会分为蛇口片和南油片,并推举班长。 特征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检察机关指控,众被告人近两年来,多次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南山区南油片区进行了包括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抢劫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得上万元人民币。该笔钱款除被“青年帮”作案成员自行分配外,其余用作“青年帮”的“活动经费”。 特征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 特征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检察机关指出,“青年帮”不仅多次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还长期在蛇口、南油一带为酒吧、夜总会看场收取保护费。 “青年帮”涉嫌三宗罪 一宗罪:抢劫勒索 2001年2月和4月间,“青年帮”头子王清鹏率“青年帮”成员携带铁棍、砍刀闯至南油溜冰场,两次分别向南油溜冰场老板敲诈人民币600元、460元。 二宗罪:故意伤害 2000年11月,时某(女,26岁,现在逃)因感情问题与男友刘某发生矛盾,便提出愿出1万元雇请叶何友、曹国宝、李琦、张健及陈干成(在逃)对刘毁容。2001年3月9日晚7时许,叶何友、张健、曹国宝等5人携带凶器,由时某将被害人刘某约出,在妈湾一仓库对被害人刘某的身体、面部进行殴打、毁容,致使被害人身体多处损伤。经法医鉴定刘某所受损伤为重伤。 三宗罪:持凶器抢劫 2001年2月3日零时许,“青年帮”成员赖勇与同伙周某、唐某(均已判刑)3人行至南油一路段时,由赖勇故意撞向正在行走的被害人张某,对张某进行殴打,强行抢走张某人民币400元。 2001年3月1日1时许,赖勇伙同他人再次携带凶器窜至南油天桥下,抢走行至此处的陈某诺基亚3210手机一台、现金20元、眼镜1副。 2001年3月20日凌晨3时许,“青年帮”成员邱显平伙同周某、丘某(已判刑)携带铁棍窜至南山区粤海路一大厦楼下,见被害人邓某背包经过,即围住邓某,对其殴打,抢走邓某诺基亚3810手机1台、现金165元。记者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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