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水费本月起涨至每吨1.6元 低收入家庭免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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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3日11:57 南方都市报 | ||
从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城区范围内各单位、居民的污水处理费由目前的每吨0.3元调整为0.7元,那么,加上自来水水价每吨0.9元,今后收取的水费总额为每吨1.6元,这是记者昨日(1月2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的。 不分个人单位统一征收 据介绍,污水处理费经调整由现行的每吨污水0.3元提高为0.7元。凡是广州市城区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部队、外地驻穗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居民等单位和个人,均按此标准交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综合考虑企业、居民利益,新的收费标准否定了污水处理费听证会中居民收0.5元/吨、企业收1元/吨的另一收费方案,不分个人、企事业单位统一征收0.7元/吨。目前广州将排污费和自来水水费合并收取,自来水水价每吨0.9元,污水处理费每吨0.7元,因此,今后实际向市民收取的水费总额为每吨1.6元。 收费标准的调整,按2003年1月1日起实际用水量的90%计收,这意味着如果下月抄表交1月份的水费,每吨水的污水处理费就要多缴0.4元。已实行一户一表的,按实际用水量征收,目前广州市老城区未实行一户一表的,按终端用户的总表分摊量收费。一些居民楼实行一户一表,居民就不用为分摊的用水支付污水处理费,这一收费政策对实行一户一表的用户有利,也是为今后全面实现一户一表而制定的。自来水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便于城市居民办理缴费手续,因此继续由自来水公司代收费的做法。 低收入困难家庭免征 凡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减免的,按规定减免。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或二级标准,未经城市排水管网直接排入水体的,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只缴城市排水管网维护费,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和生产过程中水的蒸发量较大的单位,例如汽水厂、饮料厂、啤酒厂等,其污水排放量按用水总量扣除产品含水量或水的蒸发量后计收,由用水单位申请,相关单位核实后再计收。 番禺、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污水处理费的标准,可参照广州市城区污水处理费的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估计两三年内不会再涨 据介绍,广州市污水处理费的调整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经按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从最初的调研到新标准的最后出台经过了两年。市物价局的负责人表示,广州市污水处理费的调整具有延续性,0.7元/吨的收费标准将会保持相对较长的时间,污水处理费不会年年调,可能在两三年内都不会有新变化。 针对社会上“由于广州污水处理厂成本过高,导致污水处理费的上涨”的说法,广州市建委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广州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有招投标程序,按合理价格中标,建设成本既不高也不低,总体建设水平与全国持平,污水处理费的提高是按照国家要求污水处理逐步实现“保本微利”的原则所做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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