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娱乐场所仍需先过治安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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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3日14:2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了解到,今后一段时期,想在本市设立娱乐服务场所的单位或个人,仍需先到本市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审核、审批。过关后,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营业执照。 据了解,国务院决定从2002年11月1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对娱乐服务场所的设立进行治安审核、审批。随后不久,公安部就改革和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工作提出了工作意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本市尚未对国务院决定作出实施细则,因此,目前本市暂时沿用旧政策不变。将来公安机关取消对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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