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国企职工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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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3日16:2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邱伟)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副院 长李国光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特别注意对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保 护。 李国光说,国有企业改革,不仅是企业自身体制的变革,而且涉及到对企业职工利益的保护。不容忽视的是,企业改 制中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企业在改制中,没 据了解,随着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法院受理的相关民事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今天颁布的《规定》是从 法院审理案件的角度,纠正和制止企业改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债务人的恶意逃债,保护债权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维护企业改革成果。该规定将于2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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