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获得了最低生活保障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3日17:50 南方周末 | ||
农民获得了最低生活保障权 在可预见的将来,浙江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将趋向一体化□本报驻沪记者谢春雷 2001年10月1日,浙江省开始实施《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覆盖全省4600万人口 浙江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利的获得可以追溯到1996年。浙江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处调研员金柏松回顾说,1996年中央提出城镇居民要有最低生活保障,浙江考虑,贫困人口主要在农村,如果搞最低生活保障,农民也应该享受这个权利。因此,浙江省在1996年就开始以文件的形式,在30多个县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7年底,全省88个县(市、区)都建立了这一制度。次年逐步走向规范化,开始起草全省性的规章制度。 1999年,全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出台,浙江省政府参考了该条例,经过反复论证,于2001年8月15日通过《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该办法在全国各省市区中,率先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确认: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农民,拥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而且,农民如果认为政府部门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该办法同时规定,在享受低保期间,“有正常劳动能力但尚未参加工作、生产”的,应参加所在地的“公益性社区服务”。 根据这个低保办法,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参考各县市上年商品价格指数、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社会整体生活水平、周边地区保障标准等因素后确定。目前,浙江省每人每月最低基本生活支出清单为:粮食15千克,干鲜菜15千克,肉禽1.5千克,蛋0.5千克,水产品0.5千克,糖0.5千克,食油0.5千克,医疗、教育按当地人均支出的60%计算;另外还有每户5度的用电和必要的衣被。 平均下来,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4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98元。但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浙江各地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异也很大。最高的温州市鹿城区农民高达每人每月195元,而经济欠发达的丽水地区农民仅为70元。而且,即使在同一县市内,城镇居民的“保障线”也要比农村人口“保障线”高出很多。如宁波市鄞州区,城镇居民的保障标准为240元,而农村人口仅为67元。 根据低保办法,保障费发放按差额补足的方法施行,如果当地最低保障标准为150元,某人收入为100元,当地政府就应补助其50元。 最低生活保障金均来自政府财政支出,因此虽然目前只有38万多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年财政支出也仅为2.16亿元,但是为了防止大量出现低报家庭平均收入以领取保障金的现象,民政部门除了关注农民家庭收入的调查,完善最低保障金申请程序外,还规定冒领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最高可处以冒领金额3倍的罚款。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比最低生活保障更高级的保险,1990年代中期,浙江作为经济发达省份开始进行农村社保改革试点。在经历了前几年的“低温”甚至停顿的挫折后,如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浙江又开始顺利发展。目前浙江省参保农民已达600万人,积累农保基金23亿元,占全国总量的10%。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周永水副处长说,浙江经济总量居全国前列,农民人均纯收入今年将接近5000元大关,这些都有利于农保工作的开展。他指出,浙江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12%,65岁以上人口占7.3%,而这两项国际通行的指标是10%和7%,这意味着许多青年农民今后要同时供养4个甚至更多的老人,现实迫使农民的养老观念从养儿防老向在年轻时购买保险转变。 2002年11月底,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持召开全省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座谈会,对浙江2000多万农民来说,这次会议有两条非常好的消息。 其一,从个体私营经济发达的省情出发,浙江决定实行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辅助、国家政策扶持的储蓄积累式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并且开始考虑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 其二,会议确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是2003年各地的重要工作,大量在城市化进程中失去了土地的农民,他们的就业和生活有望得到一个制度化的解决方案。 这就是说,在可预见的将来,浙江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将趋向一体化。
| ||